中国江苏网讯 8万余斤毒狗肉被制作成熟食、违法添加饲料“造肉一号”、销售“水货”医美产品案值700多万、化工原料冒充治疗癌症的“仿制药”……昨天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向记者介绍,去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142件4164人,提起公诉1748件3203人,不起诉79件194人。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刘浏
“水货”医疗美容产品成重灾区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链条往往从农田延伸到餐桌,贯穿了从种养、生产、销售到餐饮的全过程,既有在种植大棚蔬菜时滥用毒死蜱、甲拌磷等剧毒农药的,又有严重过量使用含有铝粉、泡泡粉等增白松软添加剂生产“毒包子”“毒油条”的,也有运输销售走私入境的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的,还有在凉皮、麻辣烫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成瘾性有毒有害物质的。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则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美容类药品,二是代购的境外药品,三是实质上的假药类。其中生产销售美容整形类药品已成为当前涉药品类犯罪的重灾区,涉案的瘦脸针、玻尿酸、美白针等微整形美容产品,往往是从国外走私而来的“水货”,即未取得国家药监局的注册批准文号及销售许可,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隐患。如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5人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多次利用微信发布药品信息,并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销售用于美容的德拉美斯玻尿酸、利多卡因麻醉剂、保妥适瘦脸针等注射针剂,销售金额达7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徐州版“药神”案8人免于起诉
去年8月间,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受理了刘某某、张某等人销售“易瑞沙”等印度仿制抗癌药品系列案件。张某等人与印度人相勾结,将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仿制抗癌药从海关走私入境囤仓,后刘某某等多个代理商利用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案14名嫌疑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是,“易瑞沙”等药物对癌症治疗,特别是晚期癌症治疗具有很好的疗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规定,却在客观上确实帮助了癌症患者,其社会危害性低于其他的销售假药犯罪。
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省、市、区三级院反复讨论,并听取了法律专家、法学者等多方意见,徐州鼓楼区检察院最终对犯罪数额较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的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数额较大的另外6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