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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最高奖励30万

时间:2019-05-30

中国江苏网5月30日讯(通讯员 余丽莎 记者 卢斌) 5月29日下午,江北新区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江北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此次实施办法规定,由新区安监局统一受理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事项,这些行业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

新区安监局作为《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将加强宣传解读工作,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并且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新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区安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受理、承办、查处、领取奖金等相关资料,一律作“密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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