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根据依法执行需要,我省同步发布“e租宝”案江苏省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7月2日至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户籍在江苏或经常居住在江苏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将其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充值及提现金额等信息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相应的核实点参加信息核实登记。核实登记人员将逐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采集、登记。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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