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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车祸”肇事者有癫痫病史? 两网民因散布不当不实信息被处罚

时间:2019-07-19

18日上午,“717”事故现场附近,有市民献花致哀。

昨天首笔保险理赔款已发放。

7月17日,常州市区发生一起奔驰车失控撞上多辆电动自行车的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肇事车因何失控成为关注焦点。此前警方发布通报称,据肇事车中司乘二人供述,驾车过程中司机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

徐某某因何晕厥?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这些问号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给出结论。当地警方表示,目前徐某某的身体状况鉴定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外,有知情人18日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透露,肇事者徐某某曾在当地4S店工作,夫妻感情不错,孩子成绩也挺好。

紫牛新闻记者马奔郭靖宇图片来源网络

肇事者

曾在4S店工作,辞职后自己创业

“我以前工作的地方和他上班的4S店靠在一起,那个时候他是做油漆工的。”开修理厂的周新(化名)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因为工作的缘故,他和徐某某认识。“我跟他不是很熟,但是我有一个朋友跟他认识十几年了。”周先生说,几年前,徐某某从常州市武进区的某品牌4S店离职,自己弄了个烤漆房,做起了汽车油漆生意。“后来听说他开过养生馆,正规的那种,帮人做经络调理。这两年又开始做回汽车油漆的老本行。”

据介绍,徐某某比较喜欢交朋友,沟通能力不错,性格比较开朗。“网上有他得过癫痫的传闻,我没有亲眼见过他发病,也不好乱说。”周先生表示,徐某某的孩子读书成绩不错,夫妻感情也蛮好。

紫牛新闻记者在徐某某的QQ空间里看到,他在2017年9月18日之前,有一些“说说”,内容大多是人生哲理配风景画。

司机身体状况如何?目前在等检验结果

对于徐某某是否有癫痫病史,常州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有关人士向紫牛新闻表示,“现在还没有定论,这个鉴定工作是医院在做,我们暂时没有需要发布的。”

7月18日,接受央视采访时,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副局长袁航表示,奔驰车主为常州人,事故是汽修厂人员在还车途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共撞击十辆电动车、两辆汽车。目前,警方已经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来查清当时车辆具体的情况。

袁航表示,事故发生后,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徐某某晕厥在座位上,徐某某和他妻子王某某衣服上都有血沫的痕迹。据王某某反映,当时徐某某突然发生晕厥,然后口吐白沫,后来又口吐血沫。“经过我们的调查,包括对夫妻两人进行的询问,车上两人并没发生争执或吵架,夫妻两人的感情还是比较好的,事发过程中,徐某某突发晕厥,然后车辆失控。”

目前徐某某正在医院进行检查,等待进一步的检验结果。

进展

二院收治的五名伤者有一人已出院

18日下午,紫牛新闻记者探望了在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的伤者王镇杰,小伙子正躺在急诊二楼留观三室病床上休息。在这次的事故中,王镇杰左手臂、臀部、左腿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和软组织挫伤,白色的被褥上还有斑斑血迹。王镇杰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目前医药费花了两千多,都是他所在工厂的老板垫付的,目前没有和肇事者相关的人员来看望过自己。

常州二院共收治了5名伤者,其中1名留观伤者已于7月18日上午出院,王镇杰和另一名伤者将于明后天出院,其余2名骨折的住院伤者暂时没有进行手术,仍在治疗中,并无生命危险,伤势也未恶化。

首笔赔款1.2万元已交到家属手中

7月18日,紫牛新闻记者从常州银保监分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银保监分局第一时间快速指导保险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排查事故车辆及人员承保情况,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17日下午6时许,中国太保寿险常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已将本次事故首笔理赔款1.2万元交到相关家属手中。同时全力做好服务,发挥道路救援基金作用,及时为4名重伤者垫付抢救费用,防止伤亡扩大。除此以外,事故车辆承保公司还做好先行赔付三者险保险金112万元的准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定伤者情绪、妥善处置事故工作。

法律责任分析

1徐某某是否犯罪?涉嫌何种犯罪?

江苏诚品律师事务所彭昊律师认为,如果徐某某在驾驶途中突然发病,而且之前无病史,是第一次发作这种病,属于“意外”情形,徐某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警方进行进一步鉴定,徐某某的病患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禁止申领驾照的疾病,且徐某某在申领驾照时故意隐瞒病情,之前也发生过类似昏厥的情形,那徐某某就可能预判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后果,这样的话就构成了法律层面上的间接故意,徐某某就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不存在身患疾病的情况,徐某某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奔驰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彭昊律师表示,从目前警方通报的情况看来,无证据显示车主在该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过失,与徐某某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常州中院【2010104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只有当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包括:1、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2、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3、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3保险公司会承担何等赔偿责任?

据介绍,如果徐某某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部分进行正常的赔偿。不过彭律师也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汽修厂要不要承担责任?

彭律师表示,这个问题要分析两个方面。第一,汽修厂员工得到老板授权,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汽修厂需要承担责任;第二,如果没有得到老板授权,私自送车,汽修厂的赔偿责任小,甚至不需要承担责任。

警示

这些谣言不要信、不要传

已有两名网民传谣,发布不当言论被处罚

18日上午,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就“717”事故发布了警情通报。但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针对常州“717交通事故”编造事故造成12死8伤的不实信息,引发部分市民恐慌。经调查,王某(男,35岁,常州武进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散布事故造成12死8伤的不实信息,致该不实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已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7月17日网民“小海”在QQ群中发布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安徽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查获。经查,该网民系章某某(男,29岁,颍州区居民),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章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紫牛新闻记者对网络谣言进行了整理:

谣言一:事故造成12伤8死

警方辟谣:本次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谣言二:拖鞋挂住油门导致车祸

谣言三:夫妻俩吵架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

警方辟谣: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当天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

谣言四:司机涉嫌毒驾

警方辟谣: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

谣言五:罹难者家属去修车厂门口讨公道

警方辟谣:这压根不是常州,网传图片右上角写着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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