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为有效震慑建筑垃圾擅自处置行为,净化辖区渣土运输营运环境,日前,雨花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执法中队依法对一起个人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违法车主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开发区执法中队联合开发区市容管理部进行日常巡查,当行至西寇社区苗圃园时,发现一辆疑似装载建筑垃圾、无明显企业标识的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执法人员示意货车立即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装载的建筑垃圾及相关证件等进行详细检查。经现场核实发现,该货车为车主挂靠于某公司所属机动车,平时均由该车主自主营运,其无法提供运输准运证。鉴于该车主存在个人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运输车辆,要求当事人到执法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当事人主动来到执法中队接受处理。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主不知道个人不能运输建筑垃圾,因此利用自己的车辆帮建房户和装修户拖运建筑垃圾,由于价格较低,有的人贪图便宜会联系他帮忙清运。原本打算找一个没人的空置场地处理掉,没想到在途中就被查处了。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宣传教育,该车主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当即保证将把这些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依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个人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处以5000元的罚款。
通讯员 谢逸伦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仲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