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企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再监督职能,督促驻在国企裕丰公司建立和构建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有力规范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明确监督对象。认真贯彻《监察法》的指导思想、职权体系、权限范围和程序要求,督促指导驻在国企单位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管理制度,明确监督范围和监督对象,对公司高管及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强化涉及金融腐败和经济犯罪问题的进一步规定和约束,使国有公司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用制度管人管事。
细化监督内容。对标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区纪委监委对派驻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驻在国企单位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三重一大”事项的操作流程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按程序开展工作,从源头做好防范工作,较好地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
健全决策机制。督促驻在国企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会对公司发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决策制度,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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