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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 如皋与江都携手首吃“螃蟹”

时间:2019-09-16

中国江苏网9月16日讯 如皋法院携手江都检察院近日举行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据悉,这是我省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实行“9+1”改革模式以来,建立的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2019年1月,省高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按照生态功能区,在全省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区域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在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区)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7月1日起,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正式跨区域受理三市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如皋法院院长章智敏介绍,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目的,在于交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信息,研究探讨疑难问题的解决路径,衔接执法、司法程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以便更好地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薛专 郝洪伟 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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