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22日讯 记者21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0件,其中涉及“套路贷”违法犯罪占比超过1/4。省高院专门下发相关工作指南,打击防范“套路贷”放贷人通过虚假诉讼“讨债”,坚决斩断将非法利益合法化的通道。
该工作指南列举“套路贷”放贷人常见的“套路手法”和步骤——放贷人先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再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随后采取各种方式全部或部分将资金收回;紧接着,恶意垒高“债务”数额,比如放贷人在借款人还款后不出具凭证、不归还借据,还以借据再次要求还款。放贷人要不到钱,便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比如以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向借款人或借款人的特定关系人讨债,或者放贷人通过虚假公证、虚假仲裁、虚假诉讼等方式讨债。
省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省法院扫黑办“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王蕴介绍,司法实践中,除了伪装成民间借贷,“套路贷”还常假借债权转让、股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汽车买卖、所有权确认等民事纠纷之名进行虚假诉讼。指南明确要求法院从立案、庭审、执行各环节强化审查,截断违法分子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的通道。原告为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关联关系人的,P2P网贷诉讼、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指南列出15种有疑似“套路贷”情形的重点案件,对此法院须严格落实关联案件与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强制检索制度,强制使用“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强化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制度等。在执行环节,法院要加强对执行依据的审查,防止“套路贷”犯罪分子利用调解撤诉方式规避法院审查,加大对案件调解协议书以及诉前、诉中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
无论是正在审理期间、刚刚审结还是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旦确认是“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一律裁定驳回起诉,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