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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审结首例持枪贩运毒品案

时间:2017-06-23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 22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持枪贩运毒品案。3名被告人中,林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吴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某某一审获刑18年。

该案是目前扬州审结的贩卖、运输毒品数量最多的毒品案件,也是扬州首例持枪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案。2015年11月间,扬州的吴某通过他人联系广东的林某某商谈毒品购销事宜,吴某表示甲基苯丙胺(冰毒)在扬州有销路,林某某遂同意在广东购进毒品贩卖给吴某,同时邀约被告人张某某参与毒品犯罪。同年12月间,林某某和张某某共同往返广东陆丰、安徽宣城和扬州等地从事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并与吴某实施毒品交易。去年2月-3月间,林某某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206.38克,并随身携带仿64式手枪一支及子弹4发;吴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398.5克,张某某共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00克,非法持有毒品54.63克。 (顾敏 杨法轩 李源)

又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6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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