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郑 羚 张梦蕾)日前,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原告陈乔恩的诉请。
2015年7、8月,昆山市某汽车服务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再有人说你越老越嫁不出去,就把这条微信甩给他看》、《看看她们,30多岁照样活成了少女》两篇服务宣传软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7张原告陈乔恩的照片作为配图,文章阅读量逾千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涉及原告的姓名、肖像照片用于其经营网站上的宣传,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故法院对于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的侵权关系,予以确认。对于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法院予以确认。对于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结合原告知名度及公众影响力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经济损失为5万元,维权费用3150元。
他人遗失信用卡 提取资金构成诈骗
本报讯(通讯员 周双雁)2016年12月6日10时许,张某在沭阳县沭城街道学府南路建设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有人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且进入了操作界面,张某遂起贪念。他先试着从该银行卡中取款1000元,后又取出卡上余额5000元,随后取出银行卡投入垃圾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他人遗失信用卡且已输入密码的情形下,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他人账户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接受培训后“失联” 单位索要违约金
本报讯(通讯员 吴皆与 周 婷)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违约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16年9月,某公司与毕业生小庞签订了一份《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安排其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某公司为此次培训支付了6880元的费用。但培训结束后,小庞并没有到原告公司上班,公司多次与他联系,但其音讯全无。
就在法院将诉讼材料寄至小庞山东老家后,一名中年妇女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称是小庞的母亲,她说夫妻俩收到材料,得知儿子被人起诉后非常吃惊和着急,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好不容易培养一个大学生,小庞现在外地工作,刚毕业收入也一般,希望能与原告公司进行调解。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公司,将对方的想法告知他们,原告公司表示愿意调解。日前,小庞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常熟法院,与原告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原告公司6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