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小李(化姓)母亲当年缴纳社保的凭单,里面包含小李的4000元;右图:部分村民被收的“奉献款”单据
小李(化姓)是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村前村人,今年大学毕业。5月,她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想起10年前村里曾让她交了4000元,办了相当于15年“工龄”的养老保险。可去人社部门查询,却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是空的,根本没有4000元的缴费记录。小李说,幸亏上了大学出来工作才发现这事,要是一直生活在村里,自己岂不是要被骗一辈子?那么,这4000元又去了哪里?近日,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国庆 文/摄
求真相
10年前缴纳社保4000元,为何没记录在案?
去年底,小李被常州一家单位录用,今年5月办理入职手续,在人社部门网站注册填录相关信息时,记起小时候母亲曾帮她交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但系统却显示她没有参保缴费记录。疑惑不已的小李让父亲拿着她的身份证去武进区人社部门窗口查询,结果仍显示她从没参过保。
6月29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小李。她告诉记者,2007年,武进区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村民补缴一部分费用,可以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城保”。她所在的村前村第10村民小组向村民宣传政策时表示,成年人想缴纳养老保险的,必须帮自己的小孩一同缴纳。以小李家为例,2007年她母亲35周岁,按照政策缴纳12398.3元,但因为是捆绑缴费,小孩也要缴纳4000元,以后可计算15年工龄,于是母亲共计缴纳16398.3元,转入村民小组负责人薛某的账户。随后,小李出示了一份2007年12月5日向薛某账户存入16398.3元的银行凭单。
小李说,经查证,人社部门有母亲的缴费记录12398.3元,但没有她的4000元缴费记录。另外,当初村民小组宣传政策、收费时都只是口头说一下,没有看到任何文件。前段时间,她的家人找到当地村委,才看到一份湟里镇另一个村民小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案”。对此,村委负责人的解释是,这个方案和第10村民小组的一样。而方案显示,将被征地农民分为四个年龄段,其中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补助6000元。
“第10村民小组有二三十户,目前知道的一共是4人。”小李得知,同一个村民小组有3人和她的情况一样,这3人当时也都未满16周岁。
应每个小孩补贴6000元,结果却倒贴4000元?
“政府补贴未满16周岁的小孩6000元/人,但相关负责人当时不但没发补贴,还变相收取了4000元。也就是说,我们不但没拿到政府补贴的6000元,还倒贴了4000元,且没有参保记录。请问:村民的血汗钱去哪里了?”得知此事的村民都感到很气愤。
对于这件事,气愤之余的小李反倒觉得庆幸,“好在上了大学参加工作就发现了,我只是被骗了10年。”如果是一名农村妇女,一直生活在村上,当初交4000元,满心欢喜地认为交的是养老保险,“等到退休年龄到了,才发现自己的养老账户是空的,那不是被骗一辈子?”
另据村民反映,2007年办理养老保险时,还有部分村民被以“外来迁入户”的名头多收了奉献费2000元,初步统计有10多人。在一位村民出具的收据上,记者看到,收款内容上写着“奉献款(失地农民保险)”。“这也太可笑了,什么叫奉献款?这笔钱又去哪里了?”几位村民再次提出质疑。
采访中,村民金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她女儿17周岁,按照政策满足第二年龄阶段,可以参保,村上当时收了钱,可1个多月后却将这笔钱退了回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女儿因此没享受到这个养老保险,不知该怎么办?”
有回应
纪委核实调查相关文件后再处理
就小李等村民反映的问题,武进区湟里镇纪委书记蔡兰芬表示,小李缴纳4000元的事属实。
至于为什么要收这笔钱?据向当初经办人员了解,根据当时的失地农民保险政策,16周岁以下人员只享受一次性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享受不到补缴部分费用进“城保”的待遇。按照要求,村民如果参保,村集体还要按照每个人1万元的标准缴纳一笔资金。村集体有钱,就村集体交,没有,则由村集体决定这笔钱由谁来缴纳。小李所在的村,当时可能是村上让16周岁以下村民缴纳这笔钱,但因为他们能领到6000元补贴,因此就只需要缴纳4000元。
蔡兰芬表示,这是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下一步会对照相关文件调查核实。村民们反映的奉献款等问题,也会一并调查处理。
失地农民保险政策当时很受欢迎
武进区人社局社保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武进区于2006年3月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让失地农民进“城保”,这一做法当时在全国都是比较领先的。
按照这项政策,武进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障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分别实行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保养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16周岁以下村民,属于第一个年龄段,只能领取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相当于“一次性买断”。每个被征地农民只能享受一个年龄段的保障待遇。
据该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当时的政策,如果村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等办理“城保”,个人需要缴纳10多万元。而按照武进失地农民保险政策,每人只需缴纳2.9万多元,而这2.9万多元是由区政府、镇政府、村集体、村民个人分别按比例分摊。因此,这一政策受到大多数村民的欢迎。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按照规定,2005年9月1日前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以“区、镇财政补贴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额缴费,个人按规定缴费”的原则进行筹集。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个保障人员1万元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从历年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历年积累资金中列支。村级集体有经济条件的,应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通俗地说,村集体需要替每个村民交1万元。
这笔钱可以和村集体商量后要回
据了解,当时武进大多数村都是由村集体交这1万元的。少数村之前征地所收的费用可能已经花在村公益设施建设上或者分给了村民,等到参保时村集体没钱了,于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是否参保。如果参保,那就每个村民分摊这1万元。而小李的情况,是她应缴纳1万元,而扣掉应拿的6000元补贴,需要再缴纳4000元。
不满16周岁也要分摊这笔钱,是否公平?该工作人员说,当初村里被征地获得补偿,也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亩数算,而不是按照人头算的。参保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家中有16周岁以下小孩的也按人头摊,这是比较现实的做法。
像小李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可以向村集体商量要回这笔钱的,毕竟当初是村民垫付了。“不过,这里面还涉及到很多现实问题。现在很多村集体进行了股份改革,村民按照股份能从村集体分红,这笔钱要回去相当于要回了部分股本金。你是愿意拿回股本金,还是按照股份每年分红,这就看村民自己的意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