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0日讯 8日,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案在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秋林涉嫌犯诈骗罪。由于案件重大,证据较多,庭审于8日、9日两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孙秋林等人与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绿化工程供土协议后,将其转包给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2月,王菊明、陆小弟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证明”,以便储备土方,孙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王菊明、陆小弟拟稿打印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证明,通过孙秋林获得戒毒所盖章。两名被告人自行在空白处填写“叁百万立方”。同期,孙秋林还向王菊明、陆小弟推荐宕口北侧的三个鱼塘填埋工程,并称可用部分建筑垃圾填埋。
两名被告人变造的“接收土方证明”照片经网络流传后,部分中间商主动用船将垃圾运至戒毒所码头。被告人明知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质,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至宕口内。至案发,王菊明、陆小弟倾倒垃圾合计23336.3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