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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5月20日起施行 增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举措

时间:2017-04-18

  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记者 罗鹏 实习生 陈佳慧)记者今天上午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将于5月20日起施行。相较于试行一年的试行版,最新修订的《细则》对行政相对人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的时限进行了优化,增加了“诚信守诺激励措施”和“违诺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

  全面推行价格信用承诺,是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将事前提醒告诫、信用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促进企业(行业)自律的有效形式。省物价局2016年3月在全国价格系统率先制定了《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试行以来,全省共收到22112份价格信用承诺书,主要分布在商业零售、旅游景区餐饮、平价商店等重点民生领域。

  在试行版的基础上新版《细则》增加了“诚信守诺激励措施”,那么,具体有哪些项目?据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介绍,主要是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诚信守诺市场主体,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守诺激励;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财政性项目资金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对诚信守诺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诚信守诺行政相对人市场监管安排,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守诺行政相对人,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办理价格行政业务过程中,对诚信守诺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而惩戒措施则主要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违诺失信行政相对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违诺失信行政相对人,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违诺失信行政相对人,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我们会不定期发布诚信守诺典型,曝光违诺失信案件,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周高说。

  据了解,《细则》将选择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推行价格信用承诺制度。“今年主要向教育、医疗、相对封闭区域等领域推进,扩大价格信用承诺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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