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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断野生樟树 婺源一男子面临判刑

时间:2017-04-10

  中国江西网讯 洪裕国、见习记者曹琦报道:近日,婺源县清华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当地一村民举报,在大鄣山乡西山村公路边的一棵野生樟树根被当地村民詹某故意砍断,路边几棵杉树树皮也被其环剥。

  接到报警后,清华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案发现场。经办案民警现场勘验,发现路边一棵胸径60厘米、树高7-8米的野生樟树根被人为砍断6支,另有6棵杉树树皮被人为从根部环剥。

  2月14日,婺源县森林调查设计队和县野保站工作人员到现场鉴定,发现被毁坏的野生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林木蓄积量为2.786立方米;另被环剥毁坏的杉树6棵,林木蓄积量为1.341立方米。在固定好相关证据后,办案民警立即对此案进行了刑事立案调查。

  据詹某交代, 2016年6月至8月期间,因担心长在路边的樟树影响其菜地里的蔬菜,他擅自使用斧头砍断长在其菜地里的樟树根。后因家中建新房急需杉木用材,他又偷偷瞄向了旁边的6棵杉树。他擅自使用镰刀对6棵杉树从根部环剥,想造成杉树自然死亡的假象,打算顺理成章将死亡的杉树占为已有,没想到耍小聪明的他,最后,还是被民警识破。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清华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因被砍樟树、杉树并未死亡,可能会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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