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本报记者 童梦宁实习生 孟 婷)8月7日,宜春市中山东路风动小区、湛郎桥小区的居民反映,该市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正在进行地面施工。因为该项目去年11月13日和今年6月5日因地面施工,先后2次挖断电缆,分别造成风动小区、阳光新城小区、寺洲路沿线住宅区以及湛郎桥小区共5000余户停电,其中去年事故造成停电26小时。所以,居民担心,如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擅自施工将导致沿线小区第三次大面积停电。
8月8日,记者来到宜春市中山东路,察看市民反映较强烈的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该项目在道路东西两侧施工,开挖路面长度各达500米左右。东侧路面已被深挖六七米,西侧路面则刚刚开挖。记者在现场看到,西侧施工路段有2座电缆箱,空中还架有密密麻麻的电缆。一名施工人员操作挖掘机长臂,来回掘土作业。挖掘机长臂向上伸展,频频触碰空中电缆。现场无其他人员指导挖掘机安全施工,也未设立相关安全施工警示牌。
据了解,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系宜春市重点市政工作项目,总投资1138万元,由该市城投总公司负责承建,项目施工中标单位为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配电运检班负责人刘春明向记者介绍,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人员在去年11月13日和今年6月5日先后两次挖断电缆。维检人员启动地下电缆探测仪,才精准探测到被挖断的地下电缆所在位置。而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部陈姓负责人则表示,事故发生后,该项目部一直积极配合电力部门抢修电缆,因被挖断的电缆直埋深度过浅,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项目部拒绝承担电缆破损责任。经宜春市城投总公司数次介入协调,施工单位主动承担了2次电缆事故抢修费用等相关损失。
记者查询到,国务院下发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8月9日上午,市城投总公司余副总经理面对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项目地面开挖施工未获得市城管局(即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但在施工前该公司已按程序告知了市城管局,并召集涉及地下管线有关的供水、供电等单位开会,要求各管线单位加强施工地点的管线巡查,如遇管线不慎遭挖破等意外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
8月11日上午,宜春市城管局向记者反馈了一个“新情况”,即袁州区城管局曾于7月28日向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即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责令3天内予以改正。但如何改正?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审批和监管缺位?记者迫切希望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