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汪波、罗兰、记者周再奔报道:男子黎某晚上与同伴在居民巷子里遇到一名独行女,于是上前拦住该名女子并抢走对方一部手机……8月29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这起抢劫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8日晚上8时许,黎某伙同陈某、熊某(二人均已判刑),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居民巷子里,见万某一人走在巷子里,黎某上前拦住并威胁万某,陈某、熊某紧随其后围了上去,抢走万某一部手机(经认定价格为人民币2941元)。后三人将该手机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销赃,赃款被三人共同挥霍。2018年1月23日,民警在临汾市一网吧内抓获黎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41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