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郑周 报道:8月30日14时许,位于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二路198的南昌芳纬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南昌县消防大队官兵到场后第一时间对火势进行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9月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县消防大队依法提请该县公安局,对因无证违规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人熊某、罗某、刘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于当日移交拘留所执行拘留。
根据火灾勘查结果、询问当事人、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调查人员认定该起火灾系当时正在南昌芳纬实业有限公司收废品的熊某、罗某、刘某,为获取嵌在墙内拖不动的一块废铁,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质情况下违规氧焊切割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鉴于熊某、罗某、刘某3人的违法行为,南昌县消防大队报请县公安局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熊某、罗某、刘某3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已被移送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