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璋 通讯员刘海鹏)为深入推进诚信萍乡建设,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在法院和教育系统之间有序衔接,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萍乡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实施办法》。
截至目前,萍乡市两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共计3691人,该办法明确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将被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萍乡市中院表示,高收费民办学校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就读学生每学年在校所需费用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民办教育机构。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120元。
该办法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入学适龄子女身份信息由萍乡中院收集整理并共享给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收费民办学校。高收费民办学校应当在招生时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严格审核学生家长征信情况,发现报名入学学生属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应当不予接收其入学,并当场说明理由。高收费民办学校还应通过招生公告(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告知不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