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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未保值增值企业 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时间:2018-09-06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9月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我省是全国第二个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并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工资分配负面清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备案、工资分配信息公开披露、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等五个方面配套政策。

《意见》提出对经济效益增长但未完成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下达的经济效益考核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应适当少增工资总额。《意见》提出对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超过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意见》还对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编制范围和程序、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预算基数确定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出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强、工资分配自律性强的国有企业,可试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企业更大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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