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胡艺坤报道: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被告均为残疾人的“特殊”离婚纠纷。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决定将庭审地点设在被告家中。
据悉,原、被告系本市某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了更好地确保庭审期间的公平、公正及庭审的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庭审。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庭审当日还邀请了腊市救塘村第一书记、村主任及帮扶干部等人参与诉讼进行调解。
原告与被告早在1997年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原告高某因患严重唇裂,系三级语言残疾人,而被告在2012年患小儿麻痹症,现柱拐杖且生活不能自理,系一级肢体残疾人,双方共同经营婚姻已二十余年。
原告高某称自1999年起就在外务工,与被告长期两地分居,认为被告没有履行作为丈夫的责任与义务,双方感情破裂并没有和好的可能。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且原告高某在务工期间每年都会回家看望被告和儿子。在原告高某与被告黄某的婚生儿子口中了解到,父母感情一直很好,也不希望看到家庭破碎,原告高某提出离婚,是因为受到其舅舅的怂恿与挑拨。
整个庭审过程,二人的委托代理人都是原、被告各方亲戚,六个当事人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家庭矛盾中争执不下。庭审期间接近尾声时,承办法官与村委会书记、干部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单独沟通,但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合议庭成员和村委会书记、干部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无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感情也不错,无证据证实原、被告感情破裂,遂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同为残疾人的结发夫妻本就不易,是互为左右手相伴,还是劳燕分飞各东西双方皆应当审慎思考。承办法官认为不忘初心,尊重自己当初的选择也是追求幸福的一种方式,希望双方都能体谅对方在生活中的力不从心,齐心协力将家庭经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