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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后不能更名 南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时间:2018-09-22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郑周报道: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对装修房价外加价、捆绑车位销售、变更预售合同……近期,南昌楼市存在的乱象饱受市民诟病,对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呼吁一直未有减少。

对此,近日南昌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南昌市出手整治房地产市场投机炒房行为

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违法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方面。

其中,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主要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5个方面。

打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以及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6个方面。

此外,集中整治房产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6类。

据介绍,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如果有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5项虚假内容,也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治理。

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不允许办理公积金和组合贷款,一经举报房管局暂停其网签,行政单位会对开发企业做工商信用记录,企业拿地或办理其他事项会参考该开发企业的工商信用记录。”9月20日,南昌市房管局开发处处长在受访时说。

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3月27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四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支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

此外,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胡郁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胡郁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对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及时查处。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房屋合同网签业务。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通报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我们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胡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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