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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老板们请注意 青蛙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图)

时间:2018-10-13

文/图 刘春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张瑞颖

最近,全国陆续开展 “绿剑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南昌市野保局积极响应,联合森林公安将展开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来到农贸市场、饭店等地,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

10月12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跟随检查小组,来到两大市场、三家饭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两个摊位、两家饭店存在无证贩卖“三有动物”行为。现场收缴8只活鹧鸪、21只活环颈雉、21只活青蛙……据悉,违法商家还将被处以动物制品价值1至3倍的罚款。

无证贩卖“三有”动物的店家被查处

现场 查处“三有”动物三种

“经营品种简介:野鸭、大雁、羊肉、狗肉等等。”走进墩子塘农贸市场,一家肉铺张贴的经营品种,吸引了执法人员的目光,“大雁”二字引起大家的警觉。当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走进肉铺时,并未发现“大雁”,了解得知,这只是商家的特殊销售手段,于是勒令商家立刻撕掉该简介清单。

就在这时,执法人员发现了被帘幕遮挡的笼中野鸡。“8只鹧鸪,8只环颈雉。”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副教导员邓勇刚盘点着。

据了解,鹧鸪和环颈雉都是“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黄鼠狼、斑鸠、野鸭、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销售“三有”保护动物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而这家肉铺并未办理该证。执法人员现场收缴这16只“三有”动物,后续还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之后,记者又跟随检查小组来到南昌市水产品大市场,以及“饭时候”“辣椒炒肉”“好味家宴土钵菜” 三家饭店。检查小组现场收缴13只活环颈雉、21只活青蛙以及两斤剥皮青蛙。检查发现,除了“饭时候”,另两家饭店都存在无证销售青蛙的行为。

处罚 将处以1至3倍罚款

“别人养殖的,我拿过来卖,不犯法吧。”肉铺老板反复念叨着。

“卖青蛙也不行啊,还需要办证?” “好味家宴土钵菜”饭店老板不解。

邓勇刚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三有”动物的养殖和贩卖都需经过许可,除了养殖场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销售养殖场养殖的“三有”动物,也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

“这是‘三有’动物,如果属于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处罚力度会更大。重叠处罚后,罚款甚至会达到动物制品的几十倍。”他解释,对于未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出售野生动物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些人认为,不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就不属于犯法。”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许远鹏表示,“一般野生动物的养殖、出售不需要许可证”是错误的,希望广大市民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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