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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野生胭脂鱼案

时间:2018-10-30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曹诚平 通讯员胡龙勇摄影报道: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一条重达6公斤的长江野生胭脂鱼,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9月29日上午,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的一家酒店内,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野生胭脂鱼。民警赶到该酒店,当场查获一条长约80厘米、宽约27厘米、重约6公斤,疑似长江野生胭脂鱼的水产品,后经专家鉴定,确认该水产品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野生胭脂鱼,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

经审讯,徐某不仅明知该水产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并且还拍照上传至微信朋友圈进行炫耀。徐某对自己在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收购长江野生胭脂鱼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9月28日上午,徐某接到鱼贩钟某的电话,称自己收购到一条没有见过的红色鳊鱼样水产品,徐某认为可能是“火烧鳊”(胭脂鱼俗称),钟某说应该是,便将该鱼送至徐某的饭店,以380元的价格将胭脂鱼卖给徐某。根据线索,警方顺藤摸瓜,于10月16日将钟某抓获。据钟某交代,自己以贩鱼为业,9月28日早上前往长江江州镇水域渡口贩鱼时,遇见在江边卖鱼的渔民孔某,在孔某船舱内见到了这条胭脂鱼,便从孔某处将其收购了过来。

徐某、钟某、孔某3人分别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已全部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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