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10月30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我省初步建立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不愿查、不去查、不治理”,排查治理“图形式、走过场”,致使大量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治理困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和惩处措施乏力,致使一些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根除……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当建立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还应当建立专门的信息档案,至少保存3年。
《办法》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实行挂牌督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的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办法》还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或者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录入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有两次以上上述行为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