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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字画押,男子欠下2239万巨款!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违规放款!

时间:2018-11-04

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被告知因金融欠款合同纠纷

欠下银行2239万元未还

如此天文数字的欠款数额

银行的签字、画押竟都不是本人所为

这件事发生在上饶市民项招辉身上

他对涉事的华夏银行南昌分行

这笔贷款合同订立过程产生严重质疑

因存贷款中审查不严等违规问题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

已被江西银监局通报

讲述:男子接到法院传票称欠下巨额贷款被吓懵

今年3月份,上饶人项招辉收到了一张来自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他被告知是因金融借款的合同纠纷,欠华夏银行南昌分行2239万元的钱款未还

项招辉赶到法院调取了华夏银行的起诉材料,才发现南昌索克斯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索克斯公司”)在2015年5月6日和华夏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授信金额为3920万,办理贷款时要预付给华夏银行50%的保证金(1960万元),扣除保证金后贷出1960万元,再加利息约279万元,共欠华夏银行本金加上利息共2239万余元。期间,银行多次催缴都未能还款。

“2015年5月6日有签署贷款中有一份《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签的是项招辉的名字,我作为被告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当第一感觉就是这个签字不是我签的,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项招辉称。

据介绍,2011年,项招辉进入江西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从事手机部门销售工作,当时该公司的一名实际控制人让他用项招辉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南昌索克斯公司,并成为了挂名的法人代表人。“这家公司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也没有员工的,其它运作方向由那名控制人来操作。”

“2014年4月,有人让我代表南昌索克斯公司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当时是我去银行签字,但并不知道具体的贷款授权额度,今年查询才知道2014年贷了2800万元,并及时还清了。”项招辉称,他发现挂名公司异常情况后,就提出离职的要求。

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记者查询到有关南昌索克斯信息有限公司的信息,在2015年5月12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确实由项招辉变更为其他人。

鉴定:手指捺印与甲方签名均非项招辉本人所为

因此,项招辉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签名的笔迹和手印的指纹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8月22日,受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迹鉴定与指纹鉴定。

(司法鉴定确认签名和手印均并非本人)

根据2018年9月14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指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华夏银行南昌分行2015年度》档案中,2015年5月6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项招辉”签名上留有红色手指印文不是项招辉手指捺印所留

2018年9月17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文检鉴定意见书》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2015年5月6日的编号NC2X1010120150014《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处“项招辉”签名不是项招辉所写

项招辉说他得知这两份鉴定结果后,如释重负,“这份鉴定报告在法律层面能证明这笔3920万的贷款与我无关,2239万的欠款我不要承担还款责任。”

质疑:本人不在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怎能签合同?

众所周知,银行贷款是有相关程序的。为此,项招辉找到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要求调取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现场面签影像资料,但该分行并未向其提供。

根据项招辉提供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复印件,记者注意到,该合同第8页中下部位空白处有“已见证”三个手写的字样,紧接着有两处手写签名。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报告证明不是我本人,那么,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的员工又是如何见证签字的时候是本人的?”项招辉质疑道,贷款订立合同时,本人不在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的工作人员为何能把3920万元的贷款贷出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未提供面签影像资料)

银行: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商未提供当时现场面签影像资料

10月30日,记者与项招辉一起来到位于南昌中山西路的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该分行负责对接项招辉的工作人员表示,负责经办该次贷款业务的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就此事件,该分行与项招辉前后沟通了不下于5次,也已经把相关情况与态度向项招辉阐明清楚了,具体工作需要时间来处理。

对于调取2015年订立《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等贷款合同时的现场面签影像资料一事,相关工作人员称,需要走相关途径。

江西银监局: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贷款审查不严等违规问题

2018年8月份,项招辉前往江西银监局进行了信访。2018年10月26日,该局对此进行了回复,并出具了《江西银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记者了解到, 江西银监局相关人员证实已对此事展开调查了解,并反馈给了信访人员项招辉《江西银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

(江西银监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

该《意见书》称,根据档案资料与相关的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该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的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关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罪问题,江西银监局称,由于不属于该局职能范围,需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认定

《江西银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

该《意见书》还显示,针对本次核查中发现的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的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违规问题,江西银监局已先后4次约谈该行行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该行充分认识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责成该行按照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梳理涉及投诉核查的信贷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划分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执纪问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对本次核查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的问题,江西银监局将视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在非本人签字画押的情况下

银行如此草率得放出巨额贷款

江西银监局的调查

说明了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的问题

但受害者的疑问和心理阴影

仍未得到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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