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元春华、侯志丹、记者周再奔报道:政协委员欠债不还被告上法庭后,既不报告财产情况,还变着法子躲债……10月3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近日,身为政协委员的刘某被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介绍,2014年11月,安徽一刘姓政协委员向陈某、黎某借款2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因刘某拒绝还款,被对方告上法庭,并经法院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金溪法院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刘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且变更常住地址及手机号。
2015年2月,金溪法院下达执行裁定,限刘某三日内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刘某同样拒不履行。在逃匿期间,刘某所得收入不用于还款,也几乎不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导致法院的生效裁判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隐瞒其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中,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