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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高女职工护理费

时间:2018-11-10

本报南昌讯 (记者赵影)近日,南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为切实保护女职工生理期健康,提高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待遇,南昌市对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经期护理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企业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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