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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分配向一线技工和高技能人才倾斜

时间:2018-11-17

本报讯 (记者刘斐)11月14日,记者获悉,我省将就《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2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5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50万人。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

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研究提高高温、有毒、有害岗位的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各地应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性补助津贴范围。

鼓励企业适度增加职工代表大会技术工人的比例,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意见稿》提出,建立技能导向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分类管理科研项目,加大对技术工人的绩效激励力度。对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高技能人才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高技能人才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兼职兼薪。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实施金蓝领入赣计划,鼓励企业、有关院校结合实际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招才引智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政府的引才补助津贴等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外籍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我省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年限的限制。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来赣前有省外、海外工作经历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自愿,可办理一次性补缴曾在省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意见稿》还提到,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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