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徐泽钊、谭伟、记者曹诚平报道:11月19日,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火眼识破一名“顶包”人,民警对肇事人帅某华和“顶包”者帅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14日23时41分,柴桑区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后,指派民警赶赴现场。经了解,一辆牌号为赣G63XXX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与路边停车位内的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进行勘察收集证据时,一名20多岁的帅姓男子声称自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另两辆小型轿车车主并不在事故现场,民警遂通知其于次日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次日,民警对帅某进行询问时,发现其说话遮遮掩掩,描述的事发经过与事故现场有明显出入,民警意识到帅某可能不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便告知帅某,冒充肇事驾驶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帅某承认自己是冒名顶替,并坦白真正的肇事驾驶人是其朋友帅某华,并协助民警通知帅某华到大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帅某华受邀到庐山南路台球室玩,沿柴桑区凤凰路由东向西行驶,因低头玩手机,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路边停放的两辆车发生碰撞,帅某华担心被交警处罚,便让帅某来顶替他。
目前,帅某华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柴桑区交警大队行政拘留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