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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奖励“发放慢”引质疑(图)

时间:2018-12-18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付睿

“中心城区住宅库存去化时间长”,这是鹰潭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为了解决这一现状,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出台了一项“购房奖励”政策。

“购房奖励”政策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鹰潭市中心城区(不含龙虎山景区、鹰潭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可申领奖励。后来,该政策还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为了切实落实,当地还规定了“购房奖励”细则,按照规定推算:审核、发放的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中心城区住宅库存去化的时间缩短了,但也有不少市民反映,补贴款项来的太慢了,有些人至今没有领到奖励款,并对其程序产生了疑问。

购房奖励迟未发放

日前,鹰潭市民刘先生向新法制报记者反映,2016年鹰潭市出台了一项“购房奖励”政策,规定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外地户口人员由收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300元/给予奖励;本市非农业户人员由收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200元/给予奖励。

刘先生表示,补贴下来的钱可以用来交各种税,因此觉得这政策挺不错,于是在“购房奖励”政策出台后,他在鹰潭市恒大御景购入一处房产。

刘先生是城市户口,按照当时“购房奖励”的政策,鹰潭市政府会补贴200元/,对接的购房销售承诺说大概三个月左右会到账。

可转眼两年过去了,当初承诺的购房补贴还没着落。这让他不能理解。

12月11日,记者向鹰潭恒大御景营销中心电话咨询此事,一名工作人员电话中证实了补贴一事,该工作人员称,在“购房奖励”政策期间买的房子都可得到政府补贴。而且,他们早已经将审核材料提交至了相关部门,至于为什么没发,他们也不知道,须问鹰潭市房管局。

“仿佛就没有这回事一样。”刘先生回忆说,“其间他多次尝试联系鹰潭市房管局,但得到的回复均是正在通过审核,请等待通知。”

疏通关系可提前领?

12月12日下午,新法制报记者在走访鹰潭市多个小区调查发现,未收到“购房奖励”的业主还有很多,如随园小区、华丰盛世、东晖丽景、都市名门、金海岸等数十家楼盘都有数量不等的住户未领到奖励。

还未领取到购房奖励的赵女士倒是不着急:“慢就慢点,反正也不急,只要能发就行。”

而黄先生则称,他的款项是买房一年后才拿到手的。

事实上,同是城市居民的赵女士与黄先生两人发放的补贴款项金额并不一致。较早购房的黄先生是200元/,相比赵女士只能按150元/领取。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此外,记者在调查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称,他当时买了房提交材料后,等了半年多一点消息都没有,但在他托朋友找关系后一个星期就办下来了。

在记者走访调查中,多位市民提及靠关系提前领到了奖励。

对此,刘先生、赵女士希望能公示补贴发放详细情况以及进度以备市民查询,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审核到发放最多25个工作日

随后,记者前往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了解情况。该房产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证实了“购房奖励”的政策,此政策文件是公开的,该局愿意提供该文件。

“绝对没有关系越硬越靠前领取的说法。”该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罗静受访时表示,“难免会有来人来咨询,我们也只能告知大概排到了哪个位置,决不会帮其插队,我们工作人员受理是按照提交材料时间的先后顺序原则办理。”

对于补贴款项并不一致的情况,罗静解释称,这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说明了,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规定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外地户口人员由收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300元/给予奖励,本市非农业户人员由收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200元/给予奖励。而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外地户口人员由收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200元/给予奖励,本市非农业户人员由收益财政按所购房屋面积150元/给予奖励。后来,市政府还以抄告单的形式,公布购房奖励政策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

随后,记者在查阅中发现,这份《通知》载明: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各部门分别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购房奖励申请通过审核后,政府奖励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奖励款由房协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购房者。

那为什么会拖这么久呢?

符合政策者共计约1.8万户

那鹰潭市为何要出台“购房奖励”这一政策呢?

据了解, 2014年12月23日,鹰潭市下发了关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就载明了:“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意见就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的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支持政策。”

“这其实是第一次‘购房奖励’政策,我们称为老政策。”罗静说,“2016年4月的为第二次的‘购房奖励’政策。”

据罗静介绍说,两政策推出后,中心城区住宅库存去化时间明显缩短。但第一次的政策推出,并没有规定办理时间。

据记者从鹰潭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两次“购房奖励”共有约1.8万户(含未提交材料)。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第一次的“购房奖励”政策中也有部分住户的补贴款还未发放到位。

那么,“购房奖励”政策发放缓慢的原因究竟卡在了哪里?

市房管局

预计春节前完成1.5万户发放

“2016年发布的第二次‘购房奖励’政策确实有规定时间。但目前,受理也已经结束”。受访时罗静坦言,新“购房奖励”政策中2016年11月后购买登记的还有1000多户没有发放补贴。

至于进展缓慢的原因,罗静表示,这一次的“购房奖励”政策发布后,成交量很好、远超预期。

据罗静介绍,政策开始实施时,他们在鹰潭市市民服务中心开设了一个“购房奖励窗口”统一受理,但办理人数太多直接导致中心其他业务没办法开展了,后来才在房管局单独设立了一个办公室专门接访、受理这项业务。

“购房人数意外的多、政策效果好是发放慢的重要原因之一。”罗静说,“其次就是前期的各审核单位也未能按照时间来完成,还有就是办理工作人员人数少,除了我们科室的4名工作人员外,其实我们还请了市房协协助发放,但情况依旧如此。”

那究竟何时能将补贴发放完毕呢?罗静表示,还不能给确切的时间,目前总计已经发放了约1.2万户,但在明年春节前预计能完成1.5万户的发放。

专 家

政府部门怠于履诺可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农业大学副教授、律师高鹏称,鹰潭市人民政府的这项“购房奖励”政策,是充分调动社会购房的积极性、化解“库存”压力的一个利民举措,他以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为目的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承诺,在相对人(购房者)实施某一特定行为后,由自己或其所属职能部门给予该相对人物质奖励的单方面意思表示。根据该行为的法律特征,应当认定有关“购房奖励”的文件属于行政允诺。对于鹰潭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单方面行政允诺,只要相对人(即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并付诸行动,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高鹏认为,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无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以何种理由延期兑现奖励承诺,都构成对购买者的违约,因为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契约法中的帝王条款,也是行政允诺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购房者可以基于上述理由,对政府怠于履行该承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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