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周玉、胡美园、记者周再奔报道:一女子在上班期间,看到有人房门没有关闭,便溜门盗走现金……12月18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九百五十元。
据介绍,今年10月22日22时许,朱某在南昌市福州路某娱乐城上班期间,偶然发现王某家房门未关闭,遂溜门入内,从床头柜钱包、床头边背包及被害人裤子口袋内窃取现金,共计人民币950元。11月24日21时许,朱某主动向其工作单位承认上述犯罪事实,同日23时被带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9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