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黄飞、胡美园、记者周再奔报道:男子使用拉门试锁的方式,竟然两次找到未锁门车辆,盗走车内财物……12月2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依法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两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9200元。
据介绍,今年9月20日上午10时许,张某在南昌市红谷滩绿地悦城附近,以拉门试锁的方式,发现一辆小汽车车门未锁,便进入车内,将被害人毛某车内的两个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14600元,张某将其挥霍一空。
次日下午5时许,张某在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以同样的方式,将被害人胡某车内的一黑色钱包盗走,钱包内有人民币1万余元,其中人民币5400元被公安机关缴获并发还被害人,其余现金被其挥霍一空,钱包及包内身份证、加油卡等被其丢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