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记者王樊/文
24日,省政府新闻办、省税务局联合举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新税制全面实施,纳税人可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1000元
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扣除。
具体可扣除的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而且,无论子女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上的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享受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可扣400元 最长扣4年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按每年8万元限额据实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大病医疗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换句话说,新个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办理。
房贷利息
首套房贷月扣1000元 最长扣20年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首套房如何界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指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住房租金
南昌租房每月可扣15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位于其他城市且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位于其他城市但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意味着对于在南昌租房的纳税人来说,明年起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税前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夫妻双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按每月2000元扣除 可与兄弟姐妹分摊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老人,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或者被赡养人(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老人的儿女都已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
记者了解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按照被赡养人的人数累加计算,即无论是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岁还是两位都年满60岁,每月均只可扣除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