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1月6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出台。这意味着,我省保护候鸟再出实招,明确了鄱阳湖部分受损农户将获补偿。
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补助范围包括鄱阳湖周边的进贤、新建、都昌、湖口、永修、余干、鄱阳、万年和东乡等15个地方。补偿对象分三类:鄱阳湖周边不超过5公里范围内,受损的基本农田及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社区和承担了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任务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支持、配合湿地和候鸟保护工作,近三年无破坏湿地和非法猎捕候鸟的行为。如上年度已获专项补贴但又被查获有破坏湿地、猎捕候鸟的行为,获补人专项补贴将被收回。补贴标准则根据受损耕地面积多少,原则上按照每亩80元的标准,各地可因情况不同而上下调幅不超过30%。
获补社区也必须长期支持和配合湿地和候鸟保护工作,资金用于社区绿化、垃圾无害化处理、改水、改厕、改路等环境改善项目及候鸟栖息地恢复、乡村小微湿地打造等建设内容,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万元以内。
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补资金,则用于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包括监测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退化湿地恢复等支出。
文件明确,各地在优先并充分安排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社区生态修护和环境整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