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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牌要先装防盗设备?

时间:2019-01-10

去年12月下旬至1月初,九江永修县和赣州于都县的多名电动车车主反映,近一年多来,这两个县的公安部门要求车主安装企业提供的防盗产品,才发放相关备案登记牌。每辆车安装防盗设备的费用为150元至220元不等。对此,车主们表示,此举是否有悖省政府178号令《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简称178号令)等相关法规条文规定?

车主称上牌要先装防盗器

去年12月27日上午,记者前往永修县,发现该县公安局老办公楼大院已腾给一家企业,设为电动车防盗设备安装及服务专用场地。

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的电动车是省工信委最新公布的电动车上牌备案目录中的达标车。未料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受理非机动车登记上牌服务,他不得不花150元安装了交管部门推荐的防盗装置,才获得“备案登记”资格。令他不解的是,他一名在南昌工作的朋友,也买了和他同品牌、型号的电动车,却在南昌公安交管部门免费办理了上牌手续。

面对记者采访,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出示了一份《关于印发<永修县“平安社区(村)”创建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智能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红头文件,并解释,“防盗备案登记”是县综治委针对“两车”组织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以提供防盗产品和服务企业实施为主,公安部门只是参与宣传、引导及现场维护秩序,并未强制车主安装防盗设备。

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由永修县综治委于2018年1月8日下发,文件内容显示,该县“两车”智能防盗系统采用“企业投资+政府实施”的形式推广,县公安局系具体实施单位,其中各交管中队、派出所要安排警力在集市、超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两车”防盗宣传和备案登记,并协助企业人员在集中安装点进行芯片安装;指挥中心负责智能防盗备案登记系统的软硬件安装、调试、检测及相关操作培训工作;督察大队则定期组织开展“两车”智能防盗备案管理记工作专项督察。该红头文件中认定的企业仅为上海一家科技公司。

而于都县也存在着类似问题。记者上网查询,于都县公安局等官方平台公开宣传,早在2017年11月,县公安局就与浙江一家科技公司合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联网电动车、摩托车防盗追踪系统”建设,有效防范“两车”盗窃案件。实施中,该县公安局还联合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发放了《于都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广泛宣传“防盗系统”。

该《通告》明确了车主办理事项及安装防盗设备收费标准等内容,并特别说明:车主办理备案登记时,所提供的购车发票等材料经公安机关查验核实之后,再予以安装防盗装置及发放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牌。《通告》全文中并未注明应本着车主自愿原则等相关内容。

永修及时废除相关文件

采访中,永修、于都两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向记者申明,两县针对“两车”开展的“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中,所发放的“防盗备案登记牌”系企业自行设计安装的识别牌,仅起防盗备案作用,并非交警核发的非机动车号牌或超标电动车通行标志。他们表示,两县公安机关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公安机关仅担负监督职责,利用企业提供的大数据进行技术性应用,为案件侦办和寻找被盗车辆提供技术支撑。

就公安交管部门是否拒绝受理达标电动车依法登记上牌等相关疑问,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及车管所主要负责人均表示,受相关因素影响,近几年交管部门中断了电动车登记上牌。

1月3日,永修县政法委书记兼综治委主任张义红向记者表示,县综治委经与县法制办对去年1月8日下发的《通知》进行研究,认定该文件内容确实存在诸多不妥,涉嫌违反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等相关规定。就此,该县综治委有错必纠,一周前已正式废除该文件,并叫停当前开展的“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另据了解,九江市的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修水县等多个县(市、区)均受理达标电动车上牌。目前,九江市公安局、永修县政法委已责成永修县公安局须严格遵照178号令等相关法规条文,为群众受理达标电动车登记上牌。

1月8日,记者了解到,永修县已开始受理达标电动车免费登记上牌。

于都与“独家”企业合作

于都县某品牌电动车销售商告诉记者,该县有110余万人口。据保守估计,全县电动车及摩托车拥有量不少于20万辆。如果按每辆车安装防盗设备最低标准150元计算,该县仅电动车、摩托车防盗产品市场逾3000万元。

面对于都庞大的“两车”防盗产品市场运作问题,记者1月7日向该县公安局提出疑问,县公安局仅选择浙江一家企业合作建“物联网电动车防盗追踪系统”,是否涉嫌指定合作?

1月8日,于都县公安局通过书面函回应记者。函件称,该县自2017年8月启动“物联网电动车防盗追踪系统”建设工作以来,仅浙江一家企业介入,截至目前,无第二家公司前来洽谈。若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开展业务,县公安局也将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予以配合。

就车主关心的达标电动车是否要先花钱安装公安部门合作企业提供的防盗设备后,才可登记上牌等核心问题,于都县公安局政工科均未做具体解答,仅回应记者,于都针对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是不收取费用的。

据了解,2010年5月1日起,我省正式施行的省政府178号令《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及相关材料;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当场发给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截至1月9日下午记者发稿时,于都县公安局就和企业合作协议内容及相关疑问仍保持沉默。本报就此保持关注。

本报记者 童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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