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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已签字 补偿单价却算错了

时间:2019-01-10

“我们是拆迁户,去年8月与抚州市东乡区房产管理局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是迟迟没有收到补偿款。”近日,有读者反映,称因抚州市东乡区房产管理局违约,没有及时给拆迁户发放补偿款。

签了协议但补偿款没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抚州市东乡区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该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有2个,涉及拆迁户2100户,总改造面积26.6万平方米,具体为:东乡区南门社区、青井片区1800余户,征迁面积23万平方米;老城区(一期)片区300户,征迁面积3.6万平方米。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根据东乡区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家的房子正好属于拆迁的对象,我选择了货币补偿,2018年8月24日与东乡区房产管理局签订了补偿协议,根据合约,在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50万221元,但至今我也未收到这笔钱。”拆迁户徐晓兰介绍,东乡区房产管理局没有履行拆迁协议,导致拆迁补偿款没有发放到位。

房子评估价出了错

“徐晓兰的拆迁补偿款确实没有发放,主要原因是在对其房子评估的过程中出了差错。”东乡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孙玉芳告诉记者,在与拆迁户签了协议的第二天,局里发现房子的评估价格出了错。把徐晓兰家位于支路上的“住改非”房屋价评估成了主路的价格,因此,东乡区房产管理局立即停止拨付补偿款,并告知了徐晓兰。

不过,徐晓兰并不接受东乡区房产管理局的“纠错”,认为既然签订了协议,就要履行。

孙玉芳告诉记者,正因为徐晓兰一家牵涉东乡区三眼井整条道路拆迁户的补偿标准,由于徐晓兰一家房屋价评估出错,导致这条街的拆迁进度没有达到预期。

那么,支路的“住改非”房屋评估价和主路的评估价,两者之间究竟有多大差额呢?

记者了解到,如果是街道主路的房子,评估单价为:19957元/,而街道支路的评估单价为:10445元/。以徐晓兰家20.52平方米的房子为例,算上搬迁奖励与停产停业补助,主路和支路评估价格相差25万3743元。

“这意味着我们不‘纠错’,就要多支付徐晓兰20多万元。”孙玉芳告诉记者,评估工作有错就要“纠”。

正在沟通希望能达成一致

孙玉芳表示,她希望双方能坐下来沟通协调,把旧城改造项目顺利推进下去。“我们对徐晓兰及其丈夫万华平做了很多解释工作,特别是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多次上门致歉,我们愿意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发放拆迁补偿款。”

孙玉芳告诉记者,拆迁户万华平、徐晓兰夫妻也曾到东乡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协商过此事。目前,东乡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东乡区房产管理局还在与徐晓兰及其丈夫万华平进行沟通,尽早解决这一问题,使一度停滞的东乡区三眼井道路的旧城改造能顺利推进。

名词解释

“住改非”房屋,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实际上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做经营,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并有纳税的记录。

本报记者 洪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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