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陈长权、罗兰、见习记者薛柏武、记者周再奔报道:以出售低价手机、电脑为名,先后三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近2万元……1月14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这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系一名手机电脑销售个体户。2018年7月23日,被害人赵某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某询问二手苹果手机的价格,王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即1780元诱骗赵某某付清了全款,后王某某并未发货,而是在网上搜寻一个当日的快递单号发给赵某某,谎称已发货。
2018年7月25日,赵某某又向王某某询问全新ipadmini4的价格,王某某又故意将价格报低,称1900元在其手上能够拿到货,诱骗赵某某付清1900元货款后并未发货,立即将赵某某拉黑不再联络,骗得赵某某共计3680元。
2018年7月30日,被害人丁某通过微信联系王某某,想要购买两部华为手机。王某某以低价诱骗,在对方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4030元购机款之后,在上网搜索了一个当天的快递单号发给丁某谎称已发货。丁某查询单号后发现物流信息不对,王某某又谎称是因自己缺货从同行调货,同时又骗取了丁某200元调货费用。
2018年8月8日,王某某以低价出售一部手机为名,骗取丁某购机款1550元,在收到货款后,王某某通过快递邮寄了一个空手机盒给对方,后将丁某从微信中拉黑,共计骗取丁某5780元。
2018年8月16日,被害人章某通过微信联系王某某,咨询购买一款苹果笔记本电脑,王某某以6000元的价格报给章某,并于当天预收了定金2000元。收到定金后,王某某发现此价格网上已找不到货源,遂转念想骗取全部货款,并于次日催促章某转付剩下货款。
2018年8月18日,王某某在微信聊天中知道章某欲购买一台平板电脑后,故意报低价钱,骗得章某支付宝扫码付款3800元,待付款之后王某某谎称电脑已经在发货,后将章某微信直接拉黑,共计骗得9800元。
2018年8月26日19时,民警在南昌市将王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某家属已退赔赃款给三位被害人,并取得三位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92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被告人将全部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