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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QQ好友勒索 兴国一男子获刑

时间:2019-06-16

◎文/ 钟振滨 王勇华 新法制报记者陈

“你女儿在我手里,不能报警,拿钱来赎人”、“报警就玩完,破财消灾谁都没事”…… 因经济拮据,兴国县一名二十出头的年轻男子小肖绑架了其朋友小丽,并向小丽的父亲发出数段索要钱财的录音。小丽逃脱后,小肖还像往常一样大摇大摆地回家,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近日,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肖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买了辆摩托车后身无分文

20岁出头的小肖算是“老社会”了,很早就辍学打工赚钱,然而因欠缺知识和技能,小肖找的大多是流水线上的工作,入不敷出是常态。

今年1月,小肖辞工回家过年,他购买了一辆二手的赛车款摩托车,仅仅这一笔开支就把他去年打工攒下的积蓄全部花掉了。

手头没钱,小肖觉得过不好年,还会被家人指责,他突然产生绑架勒索钱财的想法。他准备好作案工具,包括2瓶催泪喷射器、1根手电状电棍、1把弯刀等。

绑架朋友并索要8万赎金

1月31日上午,小肖把目标定QQ好友――年仅16岁的女孩小丽(化名)。因和小丽有些交情,小肖觉得实施起来更容易些,遂通过QQ与小丽进行了联系,约她出门见面。与此同时,他录制好了勒索赎金的语音。

当天15时许,小肖将小丽诱骗至兴国县某乡中学后面山上,使用随身携带的电棍和催泪喷射器对小丽实施了电击、喷射,然后用对小丽进行捆绑,并拿出弯刀相威胁,逼迫小丽借钱。

小肖先让小丽使用其手机向朋友借钱,但是未达到目的。接着,小肖使用小丽的手机拨打了小丽父亲的电话,还发微信给小丽父亲,播放事先录制好的勒索赎金的录音,向小丽父亲索要8万元钱。

小肖还警告小丽父亲不许报警,否则小丽就有生命危险。

被告人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事实上,小丽父亲接到勒索电话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此时,小肖将小丽捆绑在山上的一棵小松树上,然后拿着小丽的手机下山索要赎金。小肖离开后,小丽就自己挣脱捆绑,并逃离现场。案发当天,小肖回家就被公安民警抓获了。

据办案检察官王勇华介绍,该案被告人小肖极度缺乏法律常识,从起意犯罪到被抓获,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对法律表现得很麻木。

办案检察官表示,绑架罪是一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暴力性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肖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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