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洪怀峰)8月8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8月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据悉,《通知》的出台,就是为更好体现“三限房”(限房价、限转让、限对象)销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南昌市成年居民住房刚性需求,规范销售中的申购摇号等行为。
新规中明确规定,根据申购人数情况,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摇号。一是当申购人数多于或等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和对应房号,同时摇出未中房号人员的轮候序号,作为未签约房源的替补选房序号。申购人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5日内完成房屋合同网签,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房源认购资格。开发企业应将放弃的房源信息在销售现场和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站进行公示2天,然后组织轮候人员集中按轮候序号替补选房,直至所有房源或所有轮候人员选完为止。二是当申购人数少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的选房序号,由开发企业组织申购人依序选房。申购人在接到选房通知后按时间要求完成选房及房屋合同网签,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房源认购资格。
另外,根据《通知》规定,摇号选房前,开发商不得向申购登记对象收取认筹(购)金、订金、定金等任何费用;开发商要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迫购房人购买车位,购房人自愿购买车位的,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行办理车位转让相关手续。特别是不得歧视性设置过高首付比条件或拒绝商业贷款购房;不得对公积金贷款准入项目拒绝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