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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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居民陈义平反映,6年前他承建了宜春袁州区慈化镇两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其中有一笔10万元的“前期经费”,按相关规定是由水库所在地的镇政府筹措,但是慈化镇政府并没有去筹集这笔资金,而是向他收取了10万元。
“6年来,我多次去找慈化镇政府退回这笔钱,但每次无功而返。”陈义平感到很无奈。
接工程被强收“前期经费”
陈义平告诉记者,2012年8月,通过招标,他承接了袁州区慈化镇太子坑水库和大塘水库小(2)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2013年7月,太子坑水库和大塘水库全部验收交付投入使用。
“我以为可以顺利结清工程款时,慈化镇政府却提出每座水库要5万元‘前期经费’,两座水库共10万元。”陈义平说,当时他不愿交,但是当地政府告诉他,不交这笔钱,剩下的工程款就不结,无奈之下他只有同意。
事后,陈义平通过有关部门政策咨询,得知10万元“前期经费”没有任何依据,是一笔违规收费,于是他从2013年开始找慈化镇政府追讨。
“6年来,原先的镇领导调走,我又开始找新任领导,答复是‘谁收的找谁去’,要么是‘你去打官司’等等。”陈义平告诉记者,由于当地政府的推诿扯皮等原因,导致他至今还没要回这笔钱。
应由水库所在的乡镇筹集
8月5日,陈义平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日期为2013年7月份、金额为10万元,盖有慈化镇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上面注明了“收回原垫付的大塘、太子坑水库前期经费”。
“这笔钱不应该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承建方收取,宜春市袁州区政府有明文规定,应该由水库所在乡镇、街道筹集。”宜春市袁州区水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国家是拨了款的,但不是全包,还有些资金缺口,包括设计、测量、勘察、安全评估等前期工作经费,资金缺口应该由水库所在地乡镇、街道出。
宜春市袁州区水务局还拿出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宜春市袁州区政府下发的《关于成立袁州区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部的通知》,另一份是《关于全区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专题办公室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这两份文件,均提到了对于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各乡镇积极筹措“前期经费”,特别是《纪要》明确提到了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经费由水库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筹集。
正在积极协调退款事宜
8月6日,记者来到慈化镇政府采访。“我们镇党委书记张家清休假了,我来解释一下这个事情。”记者说明来意后,慈化镇镇长谢剑飞表示,此事是前一届政府手上发生的事情,他也是近期才知道,一定不会“新官不理旧账”。
谢剑飞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了解,慈化镇政府确实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承建方陈义平,收取了10万元的“前期经费”,这笔钱肯定会退给陈义平。
但是谢剑飞同时告诉记者,目前这笔钱还不能退,主要的原因是陈义平与参与工程施工的部分农民工,还有一些劳资纠纷,当地政府希望把双方的劳资纠纷调解好,再把这笔10万元的“前期经费”退给陈义平。
对此,陈义平表示,“我与部分农民工有劳资纠纷是事实,主要是工时的计算双方有出入、工资领取与支付时双方有的账目对不上,但是一码归一码,我与农民工的工资纠纷,可以走法律程序,也可以坐下来慢慢对账,这种把退10万元‘前期经费’与调解纠纷捆绑在一起的处理方法,我难以接受。”
鉴于陈义平的态度,谢剑飞告诉记者,他们会与陈义平联系,妥善处理好农民工与陈义平的劳资纠纷,同时积极协调退“前期经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