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薛柏武报道: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飞等1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某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妨碍作证罪、重婚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余1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被告陈某飞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该组织以暴力或社会上的暴名为依托,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两地,开设赌场、大肆赌博,从赌博游戏机店收取保护费,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及周边范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鄱阳县人民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陈某飞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组织内所起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