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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残疾人就业创业“福利”来了 最高可贷款600万元

时间:2019-08-28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8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江西省残联、省人社厅等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文件,其中规定,残疾人自主创业可申请15万元至2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江修兴/文

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贷款

据介绍,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文件规定,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残疾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残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残疾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上述贷款,按财政部门规定给予贴息。

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予贴息。

同时,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2至3年,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意见还要求,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残疾人创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由所在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就业困难残疾人最高享受5000元补贴

记者还了解到,在江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残疾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巳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残疾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此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不超过3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残疾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为残疾人解决就业机构可享300元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同时,江西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照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人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求职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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