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徐立鸣报道:据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院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2004年至2018年间,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孙某信先后网罗了谢某、孙某红、孙某龙、孙某亮等26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盗窃、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孙某信为组织、领导者,谢某、孙某红、孙某龙、孙某亮、魏某义、孙某刚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审理结果,孙某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谢某等2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