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凌敬汉、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摄影报道:10月28日,江西高速交警通报查处了一名无证驾驶并饮酒上高速的男子,该男子被处行政拘留并罚款3000元。
据介绍,27日晚8时许,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四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在辖区沪昆高速公路萍乡收费站(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境内)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萍乡籍号牌的红色现代小型轿车往收费通道急速驶来,驾驶人神情非常紧张。民警随即指挥车辆停至安全地带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龙某无法出示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还一身酒气。经过检测,龙某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1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龙某始终支支吾吾不愿提供其身份证号码。民警通过警务通人脸识别系统获取了驾驶人龙某的身份信息,同时通过公安网查询到龙某不但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2018年2月份,因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西高安交警部门作出了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这次,龙某无证驾驶以及再次饮酒又被抓了。
原来,驾驶人龙某当日在萍乡市芦溪县其姑姑家里参加表弟的婚礼,酒后单独驾驶车辆准备前往萍乡市高铁站接一个朋友,不料途经沪昆高速公路萍乡收费站被细心的执勤交警检查发现。最终,该大队依法对龙某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