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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牵头解决 近期将完成退款

时间:2020-08-17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黄玉龙/文

因九江石化总厂油品升级改造,征收了工厂周边大王庙村的土地,部分拆迁居民购置了花果园安置房,并与浔阳区国资委签订购房协议。缴纳房款后由区国资委开具行政事业收据,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在,居民们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却被告知每户要再补交1.5万元左右的税款,部分居民提出异议。

反映

为换购房发票被多收税款,申请退款无果

据介绍,九江市浔阳区花果园安置房的居民们去办不动产权证时被告知须向九江市浔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纳5.6%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才可开发票,算下来每户需缴纳1.5万元左右的费用,但是在拆迁协议中已经约定购房金额,此金额为含税价,不应该让居民再承担税款。

为了办证,部分居民已将税款转至浔阳区城投公司账户换取购房发票。

反映相关问题后,政府已明确相关税费由政府承担,但居民们询问区城投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未接到领导通知”,工作人员还表示区城投公司只与中介对接,居民们不能直接在区城投公司办理退款。

居民们找办证中介,得到的回复是中介公司只负责收集需办证人员名单,其他由浔阳区政府相关人员负责协调。从3月反映问题,至今已过去4个多月,每次居民们询问什么时候能退款,都得不到明确答复。居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明确说法。

回应

区领导牵头解决,近期完成退款

针对居民们反映的问题,浔阳区特别重视,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国资局)、区税务局、白水湖街道、区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将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就设在花果园社区。

浔阳区“五型”办回应称,现已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将由区住建局牵头统计、测算办理产权证须缴纳的税费,协调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证事项;区财政局(国资局)按程序预拨付专项资金作为办理产权证的税费及已缴税费业主退款经费;区税务局、区城投做好办理产权证税费测算、上缴工作;白水湖街道做好业主办理产权证政策咨询工作。

浔阳区“五型”办表示,此前,区直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对已办理产权证的11户安置户进行了摸底,对缴纳税费情况进行了统计,形成了明细表。区国资、区住建等部门将督促中介机构为安置户集中办理不动产证,区城投公司将根据明细表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对不应由安置户承担的税费予以确定,然后依程序办理退费相关事宜。浔阳区政府再次明确,办理产权证应缴纳的税费由区政府承担,一个月内应办尽办,已办理产权证的业主交纳的增值税将在近期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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