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两男夜盗保险柜 找亲戚窝藏赃款赃物

时间:2017-05-09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何柳斌报道:5月8日,记者获悉,发生在2015年,曾轰动一时的进贤县某公司保险柜被盗案日前宣判,除了两名盗贼被判刑外,5名帮忙藏匿赃款的亲戚也被判刑。

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24日,蒙某男(男,38岁,广西人)、黄某选(男,27岁,广西人,系蒙某男妹夫)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窜至进贤县某公司伺机盗窃。次日凌晨,蒙某男、黄某选翻越该公司围墙进入,在董事长办公室发现并撬开一保险柜,盗走150余万元现金和1件龙形摆件。

随后数天内,蒙某男、黄某选将部分现金及龙形摆件交亲友窝藏、隐匿。其中,蒙某男的表哥即黄某山帮忙藏匿30万元,蒙某男的堂兄即蒙某北帮忙藏匿40万元,蒙某男的姐夫即黄某新帮忙藏匿50万元及龙形摆件,黄某选的姐夫即黄某相帮忙藏匿19万元,黄某选的堂哥即黄某伟帮忙藏匿1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蒙某北、黄某山、黄某新、黄某相、黄某伟处查获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蒙某男、黄某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以蒙某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黄某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而蒙某北、黄某新、黄某山、黄某相、黄某伟等5人明知蒙某男、黄某选交付保管的财物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窝藏,且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此,这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8000元不等。(江南都市 报)

江南都市报
  • 上一篇:文明城市需要“礼貌用语”加分
  • 下一篇:开车打电话 “电子眼”逮个正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