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摔跤协会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摔跤协会
三、协办单位:
河北省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3-24日比赛,12月21日报到,12月25日离会
地点:河北省迁安市
五、参赛人员:
非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业余运动员。
六、竞赛项目:
男子古典式:59公斤、66公斤、71公斤、75公斤、80公斤、85公斤、98公斤、130公斤级;
男子自由式:57公斤、61公斤、65公斤、70公斤、74公斤、86公斤、97公斤、125公斤级;
女子自由式:48公斤、53公斤、55公斤、58公斤、60公斤、63公斤、69公斤、75公斤级。
七、参赛资格:
(一)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二)非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业余运动员;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治疗费用自理,组委会不予负责。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应随报名单寄到中国摔跤协会和赛区。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级别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一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分上下两个区,分别进行淘汰赛,各区第1名参加冠亚军决赛。负于各区第1名的两名运动员决出第3名,负者第4名,第5-8名的运动员根据规则排名;
(四)比赛不设种子选手。
(五)参赛选手体重可浮动2公斤。
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选派。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不设团体名次;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俱乐部、个人)在11月11日前将报名单传至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中国摔跤协会)和协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中国摔跤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电话:010-67021321;传真:010-67020341;邮编:100061。协办单位地址:河北省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廊坊市祥云道299号,邮编:065000,电话传真:0316-5218297。
(二)各单位(俱乐部、个人)须于比赛前2天22:00前将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组委会,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
(三)各单位(俱乐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赛后1天离会。如需留下观看随后的比赛,费用自理。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中国摔跤协会审定认可的器材;
(二)各单位(俱乐部、个人)运动员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总局负担,教练员、工作人员经费自理;
(三)技术代表、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及协办单位负担。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摔跤协会)。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