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
1999年1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
2004年7月因诈骗、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
2007年11月因诈骗罪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1月因诈骗罪、盗窃罪被黑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5年6月15日释放,2017年10月因盗窃罪被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男子宋某对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情有独钟”,近二十年的时间里被抓了放、放了抓反复六次,2017年10月喜提“七进宫”。
据了解,当时宋某为天天想你压货店送餐员,当年3月7日上午10:00,店主外出,宋某趁机将其放在店内的黑色的外套和一个酒红色手拎包盗走,包内有棕色钱包一个、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黄金戒指一枚、银戒指一枚。
宋某得手后将这些物品全部卖掉,赃款全部挥霍。
经盘锦市双台子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金戒指的价格为人民币2217元整(其余物品因无法获知具体信息不予鉴定)。
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且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