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岫岩法院了解到,2015年至2018年,赵某某通过微信以虚假身份先后添加于某等四人为好友。赵某某把自己包装成有钱人,以各种托词、理由骗取四名受害人现金达61.4万元。近日,岫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2万元。
2015年春天,褚某因共同乘坐出租车与被告人赵某某相识,赵某某用假名字“李某”,与褚某成为朋友。其间,二人通过微信经常联系,赵某某谎称自己开矿、干工程、开公司,在褚某面前把自己包装成有钱人。2016年2月起,赵某某以资金周转不灵、办理贷款需要抵押金等理由,陆续从褚某手中骗取70400元。2018年1月至案发前,赵某某先后用微信名“没有如果”与于某某、王某某、姜某某打招呼,并成为好友。赵某某分别与三个人微信聊天的过程中,谎称自己开矿、干工程把自己包装成有钱人,同时赵某某又用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名“缘”先后与该三人联系,扮演不同角色声称认识赵某某,并谎称赵某某有矿、有工厂等,制造赵某某有钱的假象,虚构事实,多次以干工程资金周转不灵、办理贷款需要送礼等理由,骗取于某某现金261800元,骗取王某某现金69000元,骗取姜某某现金212800元。赵某某诈骗数额共计614000元,所获赃款均被他用于打彩票等挥霍。2018年9月16日,赵某某被抓获到案。经审查,赵某某在2014年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这已经是他“二进宫”了。
岫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0元。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20000元。
千山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