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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补欠条发生冲突 男子一刀让亲戚送命

时间:2019-05-26

借亲戚十万元对方没打欠条,男子带刀上门要求对方补欠条,结果发生冲突,男子一刀捅死亲戚……法院一审判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赔偿死者家属4.7万余元。

补欠条引冲突男子一刀捅死亲戚

庞某和孙先生都是黑龙江人,两人是亲戚,孙先生向庞某借了10万元钱,但没有打欠条。孙先生曾承诺将100亩土地转给庞某耕种,但没有兑现,庞某对此心生怨恨。

2018年6月6日早上6时许,庞某从大连开发区驱车来到瓦房店市土城乡,他在集市购买了一把杀猪刀后,去土城乡北营村寻找孙先生,试图用恐吓的手段,使孙先生给他打一张10万元的欠条。

庞某与孙先生在瓦房店市土城乡北营村见面后,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庞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朝孙先生头部和胸部猛打,孙先生随后将木棒抢下,庞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孙先生胸部捅了一刀。孙先生受伤倒在柴火垛上,胸口流了很多血。随后,孙先生被送到医院抢救,医生确认孙先生已经死亡。

经鉴定,孙先生因心包填塞死亡,单面刃尖刀刺切可以形成。

而庞某捅了孙先生一刀后,把刀扔到草丛里,然后开车直接到瓦房店市公安局土城公安派出所投案。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庞某提起公诉;孙先生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庞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9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经查,孙先生死亡,是庞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庞某对造成死者家属的物质损失应当赔偿,赔偿的标准、范围应当以法律规定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物质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庞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庞某赔偿孙先生家属47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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